有害物质管理程序

1.

通过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控制,使环保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确保我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无毒或低毒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环保要求,并能满足客户要求和环保发展的趋势。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零件和材料在制造、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有害物质管理。对于有害物质,请参考环境管理物质名称清单。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列表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重金属

★镉和镉化合物

★铅和铅化合物

★汞和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Cr6+)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

多氯萘

氯代烷烃

灭蚁灵(灭蚁灵)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多溴联苯醚(PBDE)

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基醚)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

重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及其混合物

注:“★”指欧盟于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指令的第一批有害物质;

3责任

3.1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环保工作会议。

3.2质管部负责组织和推动环保工作,所有员工必须参与环保工作的实施。

3.3质管部负责制定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保标准和要求。

4.相关文件

4.1山源电器环保工作要求

4.2供应商管理程序

4.3采购管理程序

4.4产品测量和监视程序

5.术语和定义。

5.1包含

包容(Containment)是指有意或无意地添加、填充、混合或粘附在产品所用零件、设备或材料上的所有物质(包括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合或粘附在产品上的物质)。

5.2杂质

天然材料中含有的、用作工业原料的、在提炼过程中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材料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要原料相区别,当被称为“杂质”的物质被用来改变物料的特性时,也被视为“含有”。

然而,尽管在半导体器件制造中使用的掺杂剂是有意添加的,但只有极少量残留在半导体器件中,这不被视为“含有”。

此外,当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合或粘附在零件和设备中时,其浓度不应超过允许浓度。

5.3“RoHs”

参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编号为2002/95/EC。

6.节目内容

6.1环保材料的供应基于《合格供应商的供应商管理程序》的要求。

6.1.65438+

6.1.2合格供应商应提供所用原材料的详细情况和有关物质的含量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6.1.3合格供应商应建立原材料进货检验管理体系和制造过程保证体系。

6.2环保材料的采购参照《采购管理程序》。物资部的采购订单会增加环保标准的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环保材料的批量供应能力。

6.3环保材料的验收。

6.3.1品管部将根据新的ROHS证书模板对新引进的材料进行认证。

供应商必须提供ROHS确认书和有害物质含量的测试报告。

6.3.2 IQC将来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作为重点检测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将被拒收。

6.3.3如果已进入公司的材料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技术部应配合物资部寻找环保材料完成更换和处置。

6.4过程控制。

6.4.1物资使用部门和发货员负责做好收货记录,确保货物的可追溯性。

6.4.2在材料使用过程中,不得故意添加杂质,如果添加,应对该材料进行有害物质检测。

6.4.2物资部库管员应对储存的材料进行标识和隔离,以保护环境。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材料,未经质监部门批准,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6.5库存成品的环保改造及出货控制。

6.5.1库存成品环保改造在顾客可接受的期限内完成后,后续交付的产品均符合环保要求。

6.5.1隔离库存成品,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应标有绿色环保标志。未经质管部批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不得提供给客户。

7.落实限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产和质量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对有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实行分级管理。

7.1一级管理(立即实施),停止接收/禁止含有1-7项某些物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SGS,ITS)检测报告。

7.2两级管理(厂家自行申报),第2-78项表示厂家申报自己工艺和原料中未使用的物质。

7.3应关注三级管理(适用项目除外)。附件是环境中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

8.相关记录

8.1环境中禁用有害物质表

8.2保证不使用环境法律法规中禁止/限制的物质

8.3采购订单

8.4《ROHS致谢

8.5“货物分发记录”

8.6《IQC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