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垄断,为什么要反垄断?
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运营特征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燃气管道、电话等。对于这些行业来说,一个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多个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总成本,因此独家生产比来自多个制造商的竞争更有效率,它可以有效地为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
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和市场管理策略获得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自由竞争和技术进步的产物,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被社会认可的。对于经济垄断,只要不对市场公平构成威胁,各国都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出现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竞争力。从美国政府对微软垄断和捆绑行为一案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不想肢解微软,因为这不符合其国家利益。
行政垄断是指企业通过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权力)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垄断公司、政府限制交易、国家指定专营等。由于行政垄断限制了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受到经济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反对。
需要指出的是,在自然垄断和竞争领域,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世界上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随着科技的进步、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市场的不断完善,过去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竞争性行业,或者在一些经营环节实现市场化,从而大大提高经营效率。美国政府放松对民航业的管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民航曾经是高度垄断的行业,政府对市场准入有严格限制。垄断导致服务质量低,服务价格高,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20世纪80年代,美国逐渐放松了政府对民航业的管制,一些新的航空公司陆续进入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老牌航空公司倒闭,一些新公司崛起。竞争促进了民航市场的细分,提高了服务质量,大幅降低了价格,消费者从中受益。
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是针对经济垄断,以防止私人公司通过兼并、议价、价格联盟等手段,将其在一个市场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提高和技术进步。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现阶段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经济垄断妨碍了市场竞争,提高了效率,而是因为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的垄断。如电信、金融、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民航、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并不取决于技术创新或资本投入,而是取决于行政权力和阻碍市场竞争的结果。有些行业表面上看起来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实际上却在搞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求部门利益,或者试图固化部门既得利益。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政府监管”、提高“国家竞争力”为名,保护行业和部门利益,难以识别和区分。可见,现阶段我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
与经济垄断相比,行政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得多。首先,行政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力或行业支配地位配置资源,阻碍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其次,行政垄断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导致市场壁垒负担沉重,商品和生产要素流通受阻,各地、各企业的比较优势难以发挥。三是行政垄断损害了经营者自由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导致价格垄断、服务质量低下。第四,行政垄断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垄断导致政府部门的企业行为,产生大量的收费和审批项目,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腐败,比个人腐败更隐秘,危害更大,其最终受害者是国家。据统计,从1998到2001,我国部分垄断行业非法收取的各种费用高达530亿元。行政垄断构成了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其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了官员贪污受贿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行政垄断直接违反WTO规则,不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垄断不简单,是一个经济问题。某种程度上,行业垄断部门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对行业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打破行业垄断,不仅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