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户管理办法

◆工作项目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经办机构

企业注册(经营)地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工作基础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令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劳动保险基本发展(1999)74号】。

◆投标条件

本市城镇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间福利企业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查单一式两份,书记员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交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银行资料复印件交单位,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材料不齐全并注明材料可以补齐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一式两份,书记员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社保机构会把材料全部退回。

3、不符合经办要求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经办回执》一式两份,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机构会把所有材料复印后退回。

◆加工周期

本规程第1、3条当场结算。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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