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政公司注销怎么办?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1个工作日之后,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处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搬运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判决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凭证(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享受企业完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本。
7.已收到的纸质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处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1-05至1-09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通知书)。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
第三步: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后,申请人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处理时间和成本: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免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年3月65438日起施行)。
搬运地点: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1-05至1-09。
扩展:境内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材料。
1.申请分行登记。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按原规定申请注销。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