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2合理避税的方法1。转移股息收入,挂往来账户。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股利,不把股利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而是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2、罚没收入的转移,不作盈利处理。

在经济往来中,企业收取的各种罚没收入,如赔款、罚款、滞纳金等,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虚假挂帐。

3.未实现收益和调整后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未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已实现的收入。企业领导为了私利,指使会计虚增利润,造成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取集团利益,增减挂钩、转移或截留利润;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对已实现的收入不做处理:一是虚假联系;二是不入账或超期入账,既逃避纳税,又达到隐藏利润的目的。

4、出售股份所得,用于职工福利。

卖出股票所得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当作为投资收益。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将其转为职工福利费,这样就截留了卖股票的收益。

5.保留合资企业的利润,向员工发放奖金。

企业太自私,和合资企业协商后,把应该从合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藏在合资企业里。同时指示合营单位将合营企业的利润直接从“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今后,投资单位将根据需要直接从合资企业中提取其应得的合资企业利润份额,放入“小金库”,以储备员工的超额工资和奖金。

6.隐藏合资投资的利润,直接转入合资投资。

按照现行制度,合资投资的利润要先分后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合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核算,依法缴纳所得税。但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会直接从合营单位增加合营投资,不记录投资收益。

7、转让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不交营业税。但营业收入要缴纳销项税。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8、虚拟成本,调节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使,人为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虚增或虚增利润。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设置存货账户,各项业务和成本结转通过计划利润进行相应调整。

9、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上缴的罚没财产损失和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直接把没收的财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按照年末实现的利润总额计算缴纳。

10.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因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发生的净损失,应列为营业外支出。有的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少交所得税,提前报废部分固定资产。

11.包装押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收到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但包装物押金在会计上予以没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借入或租出包时,借记存款:其他应收款,借款凭证:现金;收到定金时,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12,正常停工损失转移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照规定,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和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迟缴纳所得税,正常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