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正确会计处理
一、公司向股东借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X
2.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款项和暂收款。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以外的应付或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扩展数据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并不禁止向股东提供贷款。股东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以借款。
2.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出借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3.狭义的股东贷款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贷款的形式向公司募集资金,供自己或他人使用的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是指股东利用各种形式向公司募集资金,如借款、当期付款、收取备用金、预收材料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