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公告
法律主观性:
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如下:记下清算工作的基本情况:1,被注销企业概况。2.企业注销原因。3.清算组的成立。4.三个通知。(公告时间,报纸类别)。根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受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应当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