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科技的问题违反了哪些内部信息传递原则?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者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财务相关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章程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披露。
1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上,或者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性超过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有重大债务且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
(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亏损;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不能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九)公司分配股利和增资的方案,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和报废;
2 (15)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十六)公司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七)公司放弃其债权或者其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严重亏损;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决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被责令关闭;
(二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在公司的职务或者与公司的业务往来,能够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或者主要资产交易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和工作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和工作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八)在证券发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管理中,因法定职责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的登记和备案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披露前,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个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清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以确保内幕信息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1),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汇总咨询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报告、传递、汇编、决议、披露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报送深圳证券。
第十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作出备忘录(详见附件二),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点的时间、参与规划的决策人员名单、规划决策方法等。公司应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报送相关公司内幕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证券。
(四)合并和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七)股份比例高;
(八)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签订日常经营的重大合同等;
(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相关内幕信息档案。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的备案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内幕信息的归档责任人,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以及在公开披露前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归档相关材料。内幕信息档案和重大事件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含补充完成之日)至少保存65,438+00年。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下属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股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通报内幕信息及相关内幕信息的变动情况,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件以及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填写《自己的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行业事务,委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涉及公司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保荐人,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5上述主体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向公司送达内幕信息登记表,但完整内幕信息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对其所了解的内幕信息流通的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对上述主体和当事人的知情人进行汇总。
第十六条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在公开披露或筹划过程中,公司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报送审批或依法报送其他形式信息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应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在披露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需要定期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信息的,可以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行政部门名称可以同表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可以连续登记。
除上述情形外,内幕信息流通涉及行政部门的,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逐笔登记行政部门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和审核第十九条公司出现上述内幕信息的,负责处理内幕信息重大事件的职能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整理报告材料,就事件的起因、现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董董事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应当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询问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结果。经确认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组织中期报告的披露。董事会秘书或
6.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收到的报送材料内容和公开披露信息稿的格式要求起草临时公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后续公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尽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披露,在其他公共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司在媒体发布相关宣传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宣传信息不能超出公告内容的原则。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通过签署保密协议、防范内幕交易通知书、承诺书(详见附件三),主动提醒公司以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文章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发表。
第二十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报告或传播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涉及内幕信息和拟披露信息的文件、软盘(磁盘)、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内容或资料,必须经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道和传播。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与他人合作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披露或者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和分布状况,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应当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范围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讨论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将信息保持在最低限度。如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通并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澄清,或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八条在公司正式公布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之前,各控股子公司严禁公布当期的任何财务数据。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原因,经常从事内幕信息工作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有利于内幕信息保密和便利的前提下,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在印制有关内幕信息的书面材料时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停留。
第三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设置密码、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确保存储在计算机中的相关内幕信息不被读取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保密人员和档案人员不得外借含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带、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在提供前确认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非内幕信息者应自觉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道内幕信息后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此制度约束。
第六章问责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爱好者将所知道的内幕信息对外公布,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获利。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咨询、策划、论证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视情节轻重,解除中介服务合同,并提交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内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相关重大事件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部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按照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条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部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自查内部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调查整改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内部人员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中经科技有限公司。
65438+2020年2月
10附件一:
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表
亲属证明知道亲属知道知道知道内幕信息,国家部分内幕信息序列,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信息注册地信息,注册人号,类别号,信息单位类型,姓氏信息内容,人名,部分号,阶段号,时间,姓名,区号。
注3注4注5注6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11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印章:
注意: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符合第九条的要求。
线登记。具体文件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
2.内幕信息事项应按一个事件记录,即每个内幕信息档案只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档案。
应该单独记录。
3.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写知情人知晓的内幕信息内容,并根据需要加页详细说明。
5.内幕信息填写阶段,包括咨询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公司注册的,填写公司注册人姓名;如果是公司摘要,请在摘要表格中保留原注册人的姓名。
12附件二:
重大事件流程备忘录
公司缩写:
公司代码:
重大事件:
交易阶段的时间、地点、计划和决策方式,参与审议决策的机构和人员签名。
注:参与重大事项流程备忘录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13附件三:
浙江中经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的通知,防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证券监管部门的重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
可以披露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目前你对我们公司的了解。
相关信息属于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主要通知如下:
你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你所知道的内幕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
您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以及可能接触到这些信息的相关人员都属于内部信息。
知情人,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公开前,报送材料中涉及的函件不得公开。
利益,不得利用获得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进行内幕交易。
易。
如果上述重要信息因保密不当而泄露,应第一时间通知您和您的工作人员。
我们公司。
您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果您利用您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将会导致我公司
如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偿。如果涉嫌犯罪,公司将
有关材料应当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并移送司法机关。
我公司将把你方获得我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为知情人。
案件,以防信息泄露调查。
特此通知。
浙江中经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
14浙江中经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人士防范内幕交易的通知
浙江中经科技有限公司保密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贵公司内幕信息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单位)承诺在获得贵公司内幕信息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使用范围。
内幕信息的范围。
本人(单位)承诺,本人(单位)及员工对贵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要泄露内幕信息,不要利用所知道的内幕信息买卖自己的公司证书。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您公司的证券,或使用此类内幕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
本人(单位)根据贵公司要求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汇总至贵公司。茹舍
以及贵公司的重大事件,我(单位)会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所有重大事件。
舞台内幕。
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或单位未能获得贵公司的内幕信息。
如果该等内幕信息因其员工保密不当而泄露,我(该单位)将尽快通知您。
公司也根据你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我(单位)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承诺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