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和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可能和总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分公司中标,只能和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变更为总公司,就意味着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就是中标项目的转让,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一般是有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就是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的公章,盖分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另行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要、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