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
法律分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不服的,可以分三种情况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