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可以行使的权利。
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可以行使的权利:
1,组织实施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的规则和决议;
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相关规则和办法;
4.制定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
5.拟订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6.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的清算方案;
7.拟定期货交易所的变更方案;
8.决定期货交易所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工作人员;
9.决定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奖惩。
期货交易所有1个总经理和几个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是董事。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第三十四条第(二)至(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为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