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债务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通常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担保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的企业法人,公司以自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2.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出让或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很明显,公司章程可能有其他规定,章程不经股东大会表决也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总则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接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以上是股东享有的上诉权。只有当公司决议严重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时,股东才有可能撤销该决议。如果担保的会议或表决过程存在严重的程序性缺陷,股东当然可以享有上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性问题,则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只能走上述诉讼渠道。另外,虽然可以撤销决议,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不影响对外担保的效力,除非担保人或被担保人有明显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