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东担任董事有哪些程序?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限制非股东担任董事长。《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说明,在出资人和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如果法定代表人是非股东成员,是允许的,不违反公司法。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会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公司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起人缴纳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就是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要在发起人和投资者中选举产生。第二种是以集资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会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法》第9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公司创立大会。成立大会由认购人组成。”《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3 .选举董事会成员;”。从上述两种情况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由发起人选举产生,而不能由发起人以外的人选举产生。《公司法》第113条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由董事会以外的人担任,当然也不能由股东会以外的人担任。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股东* * *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写明非股东成员受投资人委托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属于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则不违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长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委托非股东大会成员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