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步骤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说明;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由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提交转让股份的股东就股份转让向其他股东发出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份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章程的修改;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扩展数据: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当场更正的人更正,并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五日内通知的,应当领取材料并出具回执证明。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