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股本是公司股份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最低限额需要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 ~ 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但不超过二百人作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额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