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车质量怎么样?

运营商财经网秦百灵/文

近日,运营商Caijing.com独家获悉一份判决文书,称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的卡罗拉智能版汽车存在质量缺陷。车主不到3个月自燃,造成周边车辆和电缆。那么,虽然法院认定卡罗拉车存在质量缺陷,但车主还是要赔偿损失,车主真的很委屈。

证明显示汽车自燃。

法律文书显示,2065438+2009年5月,徐在天津一汽丰田经销商淮安众合丰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Smart Edition轿车。购买两个月后,车辆自燃,造成周边财产损失。徐认为,制造商天津一汽丰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65438+2009年8月26日,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认定火灾由丰田卡罗拉智能版后排座椅右侧附近区域引起,可排除雷击、外部火源、汽车电器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

徐称,天津一汽丰田需支付自身车辆损失139474.36元(车辆价值119800元,车辆购置税10601.77元,材料费2680元,保险费6392.59元),同时还需支付报废面包车损失2392.59元

天津一汽丰田拒绝,坚称车没事。

天津一汽丰田回应称,涉事汽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其指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没有认定涉案汽车的质量问题,不能作为主张涉案汽车质量问题的有效证据。天津一汽丰田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鉴定可以证明涉案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他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金额提出质疑,认为不应该支付这么多赔偿金。天津一汽丰田称,许的车在事故发生时已使用一段时间,其价值应贬值;同时指出没有车辆购置税,不应该补偿。2680元的材料费没有事实依据;保险费6392.59元不属于损失范围;报废面包车损失20000元,邻居财产损失1000元,幼儿园电缆损失5000元,与此无关。

法院认定汽车存在缺陷,但判决却让车主感到委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天津一汽丰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个。如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是多少?

法院认为,生产者可以就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寻求赔偿。本案中,虽然火灾事故认定书没有明确车辆存在故障,但车辆是特殊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掌握车辆的组成、性能、技术特征等大量复杂信息上完全不对等。因此,只要许灿证明涉案车辆不是外部原因造成的,也不是维修、改装、驾驶、停放不当造成的,就可以认定车辆本身存在缺陷的可能性很大。

经查,徐某车辆购买后不到三个月就发生了事故。当时车辆还在整车质保期内,正常停车情况下燃烧。消防部门已确定起火点位于车辆后座右侧区域,排除外部火源。不排除车辆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考虑到消费者的举证能力和专业知识,法院认定徐提供的证据已达到大概率的证明标准,可以认定火灾是由车辆本身的缺陷引起的。

最终,法院判决天津一汽丰田赔偿徐车辆损失139274.36元(车辆购置费119800元,车辆购置税10601.77元,保险费6192.59元,贴膜装修费2680元)。

但由于徐未能就幼儿园赔偿面包车、邻居财物及电缆损失提供切实证据,法院驳回了这部分诉讼请求。

天津一汽丰田主管生产的副总陈黎明知道吗?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徐买车的时候。卡罗拉三个月内自燃,实在令人费解。而且卡罗拉是丰田的代表车型。天津一汽丰田公司副总经理陈黎明不知道他是否知道这件事。

据了解,陈黎明是天津一汽丰田的元老。在此之前,他是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管理部部长,直接负责生产管理。后调任天津一汽丰田总经理助理,天津一汽丰田副总经理,主管天津一汽丰田生产。

近日,陈黎明经常在公开场合露面,介绍被业界视为稳定经销体系的天津一汽丰田的抗疫和复产进展。这是好事,但陈黎明应该更加重视汽车质量问题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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