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股权投资管理(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2.投资咨询(券商除外),
3.企业管理咨询(经纪除外)、
4.商务咨询(经纪除外)。
(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企业无需审批即可自主申请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经批准经营,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