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审计发现民间借贷等表外高风险事项?

一是重点检查金融机构落实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中央出台了民营企业两个“36条”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指出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但现实是,中小企业遭遇了金融机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国家审计要重点审计金融机构落实中央宏观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跟踪调查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困难情况,从项目立项、风险评估、审批、合同等环节入手,重点分析融资困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背中央政策精神、拖延审批、拒贷等行为。

二是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基于利率双轨制,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应重点审计其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国家审计要重点关注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是否清晰,是否被挪用。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贷款新规,分行业、分规模、分方式、分品种对新增贷款投向情况进行季度分析,重点审计贷款流程,关注贷款审查,核实确认贷款投向和贷后管理,重点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受托支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防止银行贷款流向民间高利贷,筑牢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

三是重点审核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关注金融机构开展的各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转变,对银行信贷数量和价格的严格控制,导致一些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金融工具将银行的表内业务表外化,达到信贷扩张的目的。通过考察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的品种、性质、来源、投向,分析理财产品不合理的收益率,防范其参与高利贷。

第四,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和经营风险。目前,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几乎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深入分析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存在的问题,防止债权悬置;严肃查处以帮助小企业贷款为名的非法担保、非法融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五,重点防范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民间资本的显著特点是小而散。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为这些社会热钱提供了聚集的空间。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极其困难,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游走在“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国家审计要以防范各类非法集资为重点,重点审计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源来源和用途,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保护公共利益,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要重视金融传销。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和规模庞大的民间资金成为金融传销的天然土壤,尤其是在负利率和民间借贷猖獗的情况下。金融传销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挑战性更大,危害性更大,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非法金融传销。

第六,重点审计国企不良贷款问题,遏制国企“二传手”“金融经纪人”趋势。金融管制和资金垄断的双轨制,为“资金双向交易者”创造了巨大的套利空间。2009年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将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简化中间手续,称为受托支付。但是,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采用的方式方法很多。比如通过虚构的交易合同,资金在下属公司间循环,顺利进入需要借款的公司账户。大型国有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财务部门或间接持股信托,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即所谓的“影子银行”,通过合法的外衣参与金融市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国有企业参与民间金融借贷,要重点审计企业大额资金流向,分析委托支付执行情况,审查金融子公司放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