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所有者挪用资金的性质

民营企业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认定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案发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无论你在什么样的公司、事业单位工作,只要你挪用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的经费用于单位的发展。这时候就不能私自挪用了。如果被私自挪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的资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