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公司和互助保险公司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订立合同、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成为会员,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患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
一般来说,相互保险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助共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为目的的相互保险行为。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一个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资金用于弥补会员。
众惠相互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国务院鼓励下,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成立的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它的全称是中汇财产相互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考这个企业的模式。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保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母公司单独出资或者由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
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员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自保公司可以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开展保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未设立分公司的,报外地核保理赔等方案。自保公司再保险分业务的主体所有者仅限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应当遵守对其设立的自保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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