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需要。

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行公章)

2.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总行公章)

3.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总行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总行公章)

5.总机构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总行公章)

6.总行验资报告复印件。(总行公章)

7.总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加盖总行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9.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总行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11.分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总行给分行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