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需要。
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行公章)
2.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总行公章)
3.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总行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总行公章)
5.总机构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总行公章)
6.总行验资报告复印件。(总行公章)
7.总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加盖总行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9.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总行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11.分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总行给分行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