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署的分立协议及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载明数家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三)至少刊登三次公司分立公告的报刊。
(四)公司债务偿还担保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的决定(主要说明: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公司领导层是否有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