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一般来说,离岸金融中心是指各国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从事本币以外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逐渐兴起,一些国家的金融机构成为遍布全球的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也就是说,任何以外币(或存贷款)交易为主,与非本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国家、地区或城市,都可以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它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是一个自由交易、没有监管的自由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银行批发业务,有大量的存款和贷款。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和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是引进国外资金,然后贷给国外。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投资。

理论上,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三类: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其特点:经营的货币为境外货币,市场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和自由市场业务。管理上没有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需要向金融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2.对于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从事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都必须向金融当局提出申请。离岸金融业务可免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享受免缴利息预提税和地方税。离岸业务经营的币种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本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账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位于风景优美的岛屿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搞清楚和培育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境内设立国际商业公司。这些地区通常被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或离岸司法管辖区。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事公司。

目前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岛等。

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离岸公司主要在税收方面有所不同。与通常按营业额或利润收税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收取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税款。除了税收优惠,几乎所有离岸法域都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信息、持股比例、收入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如果股东不愿意,他们可以不向公众披露。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认可这类公司,比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的发展银行,法国的瑞士瑞信银行东方。“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户,在金融操作上极为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着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离岸公司经常被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资产的个人用作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