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公司和营业部有什么区别?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和证券营业部。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

1,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3.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4.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不得损害客户权益。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证券营业部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拥有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

申请改制为证券营业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2.营运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证券从业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交易设施。

5.股票业务经营时间长,规模大。原则上上年度股票、基金日均交易代理达到500万元。

6.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将在改造前全部返还。

7、非法吸收的个人、单位资金和其他负债在改制前全部清退。

证券营业部的职能:

1.交易代理的功能是为证券投资者提供进入市场的渠道,包括代表投资者进行询价、报价和完成交易。这是证券营业部的基本职能和基础。

2.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及时、公平、真实的市场信息,包括交易的品种、价格和数量以及买卖订单的价格和数量;二是提供各类市场主体发布的公开信息,即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公司等通过指定渠道发布的公开信息;三是提供各类投资咨询信息,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报告、投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