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规定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即允许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其实章程对担保形式是有限制的。公司是通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为达到约定的特定目的(盈利)而成立的人的联合体。章程是人民意志在财团中的体现。它是通过协议形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体现。

补充材料:

1.公司法是如何规定股东担保的?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笔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私自为股东提供担保是否合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