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股东应该如何清退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罢免不合格的股东。不合格股东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返还出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返还出资的,公司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散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公司债权人在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前,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