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三条第一款,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罚款共计40万元;给阿利警告。

经查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远监管分局于2021日出具了《关于李任职资格的批复》(保字[2021]87号),核准李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支行行长

官网显示,2065438+2007年6月20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01551。HK)正式在港交所上市;截至2020年6月65438+2月3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拥有网点642个,员工13,381人,注册资本9808268539元。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03010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03010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甚至终身任职资格,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甚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以下为原文:

相关问答:《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去百度文库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林3448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种类和额度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和期限第四章贷款利率、结息、费用和会计第五章贷款流程第六章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XX银行向企业(机构)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表外信贷业务。第四条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需要单独管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产品管理制度。第六条对实行专项产品管理制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品种,本办法与专项产品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八条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符合XX银行地区、行业、产品品种额度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条第二章贷款种类和额度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和公司账户透支。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