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原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股东盖章)。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签字,自然人签字,他人盖章)。5.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新一届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作出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6.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修改书应当载明修改后的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7.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说明(公司盖章)。9.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应酌情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1.根据转让方资质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份后立即生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