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证券公司
劳动者履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离职的,可以取回上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离职证明,拒不出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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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已尽一切努力证明辞职。
2015年3月,张女士入职安康某证券公司。45438+04年6月,她提交辞职申请获批后,要求为她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却百般刁难。对此,律师表示,辞职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8月19日,张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恼。“为了找工作,7月初,我去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但单位拒绝了。还声称不管她以后有没有在证工作,按规定半年后都要出具离职证明。”
沟通无果后,张小姐只好向原单位西北分公司反映,但仍未解决。无奈之下,张小姐只好向公司北京总部说明情况。这时原单位终于松口,通知她办理离职证明,但离职证明上写的内容无论如何让张小姐无法接受。
“他们说走不了正规流程,想劝他们走,因为他们2016上半年业绩不达标。”原因出具离职证明。”张女士气愤地说:“为了尽快拿到盖有原单位印章的离职证明,我只好同意了。
材料提交到总部后,总部以材料不规范、措辞不当为由拒绝办理,要求他们按照正规流程办理员工辞职。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安康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提交了相关材料。
2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和张女士来到位于汉滨区解放路的证券公司。公司一位负责人承认对此事的处理有问题,并承诺按照正规流程为张女士出具离职证明。
凤凰城。com-原单位以出具离职证明的方式刁难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