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应股东要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监事会可以提议每年定期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另外,按照我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是1到1的2月31。因此,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到总股本的65,438+0/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65,438+0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并提出临时动议,而临时股东大会只能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表决,不得提出临时动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