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中国一直以来都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为自主创业者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个体户并不都是高学历,很多人不知道在公司管理的法律层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司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法律事务的服务和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法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企业型事业单位。第三条各成员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机制。第四条各成员企业应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企业法律事务处,并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成员企业应当为企业法律事务提供支持,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与企业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公司法律、财务、审计、监察、安全管理等业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业务风险防范体系。第六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七条企业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可授权副职领导或总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指导和协调各成员企业的法律工作,负责处理集团公司总部的法律事务。第二章合同(协议)管理第九条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的管理,参照本章规定办理。企业后勤服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由有关部门专门负责。第十条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第十一条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于合同签订日前7个工作日报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并附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的相关背景资料。第十二条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合同文本后,除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制工作机构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时限。第十三条报送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由法制机构归档,不予退回,报送部门留存原件。第十四条以企业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在合同最后一方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送法律事务机构备案。第十五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需要派员参加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法律事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提纲。第三章规章管理第十六条以企业或企业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由主办部门起草后报送法制机构,并附起草说明和相关背景材料。第十七条法制工作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第十八条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及其部门制定的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九条本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办理。第四章其他法律文件的管理第二十条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前,提交法制机构审查。第二十一条本章所称法律文件是指除合同/协议、诉讼文件以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企业或员工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第五章外部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法律事务确需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意,由法律机构统一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监督用人单位委派人员的工作。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参与的;(二)有关法律事务必须由法律中介机构的人员协调;第二十四条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和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好、报价公平的机构。聘用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签订聘用协议。第六章诉讼和仲裁的管理第二十五条企业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收到以企业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或者仲裁文书,应当在收到当日送交法律事务机构。第二十六条法律事务机构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研究对策。第二十七条对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相关诉讼或者仲裁文书,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对于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诉讼或仲裁文书,法律事务机构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需要以企业名义主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法制工作机构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附相关材料。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前款所述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诉讼或者仲裁有利于企业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利于企业的,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明或者向企业领导报告。第二十九条企业为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案件结案后,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制作结案报告,报送企业领导,并抄送相关业务部门。第三十条成员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各成员企业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书面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上一年度案件总数和涉案总金额;(二)该企业上一年度案件损失金额;(三)企业上一年度应对诉讼和仲裁的主要制度措施建设情况;(四)总结诉讼和仲裁的经验教训;(五)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人数和总费用。第七章非诉讼(仲裁)活动的办理第三十二条需要以企业名义开展非诉讼(仲裁)活动的,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必要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第三十三条本章规定适用于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第三十四条非诉(仲裁)活动结束后,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制作结案报告,报送企业领导并抄送相关业务部门。第八章奖惩措施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或者成员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人进行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作为晋升依据之一。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日期均指工作日,均自相关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完成的法律事务,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本办法实施时尚未完成的法律事务,从实施之日起按本办法办理。确实无法按照本办法办理或者按照本办法办理会导致程序重复的,经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原规定办理。第四十条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非企业成员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法律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法律事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 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实施。法律部的工作方法。在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规则。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1。法律意见。法律风险提示3。紧急反应4。法律咨询。法律工作简报6。法律信息7。法律信息8。请示9。法律工作日志650。38+0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宜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三。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解释性法律文书、询问性法律文书和记录性法律文书。提示性法律文件是指由法律顾问提供建议的法律文件;解释性法律文件是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件;请求法律文件是指需要公司批准并回复的法律文件;文书类法律文书是指记录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归档。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对合同、法律文件等法律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和建议。五、风险提示主要是在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只需要对某些法律风险进行特别提示时,进行风险提示的法律服务文书。不及物动词应急响应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且急需时间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需要公司做出应急决策的事项。七、“建议”是法律服务过程中常见的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提供法律意见,提醒公司防范某些常见行为。它是法律意见书服务项目的延伸。八、《法律工作简报》是按照《法律工作简报法律服务规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件。它是全面的,包括建议、解释和记录。九。情况说明是对法律事项的解释性法律服务文书,有助于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十、“法律信息”是指提供给公司并对公司产生影响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XI。请示是在从事必须经公司批准的法律服务前,向公司提交的书面法律服务文件。请示中应当说明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和具体情况。十二、《工作日志》是法律服务的简单记录,按日期记录。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在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项目填写的记录表,注明服务内容、法律意见等重大事项。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的记录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15.《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根据《参与谈判事项法律服务细则》的规定,记录为谈判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谈判法律服务情况的法律服务文件,按照“一案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归档。16.会议纪要是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或与公司就法律服务事宜进行会谈时形成的记录法律服务的文件。会议记录以固定的格式制作和管理。第二部分: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1。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的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审查文件实施细则。2.本细则所指的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发布的宣传资料、招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书面材料。在签署上述文件前,公司应将相关文件提交法律顾问审阅。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单据可以不审核,但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核的,按照本细则进行简化。三、审查公文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政、高效、快捷。4.评审文件应以本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等资料为基础,结合具体代理人提供的信息,严禁主观想象、捏造、假设、推测作为评审依据。五、普通公文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完成重要和复杂的文件。六、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理或经办部门查询;如有必要,可以向该公司进行书面询问。七。审核单据,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提供法律意见;2.公司提供的电子文档在合同中直接以修改后的格式进行修改,填写法律咨询服务记录;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直接在合同中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4.对于简单的文件,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当在合同评审表中注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5.对于简单的合同,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也不需要填写合同会议审查单,法律顾问会对修改意见进行口头回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八。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应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员,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应监督文件的修改。九、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相关内容不需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可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但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法律顾问应当作出“风险提示”或“紧急应对”。十、审查文件。如认为有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则等,经公司批准后推广使用。十一、审查文件,如果认为有关事项重大、复杂,可以提议召开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并根据研讨会或座谈会的结果提供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十二、法律顾问审阅文件应确定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具体的文件管理员或办公室能及时联系和沟通。十三。评审文件应存档备查,评审文件的所有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应保存,原件由公司保存。第三部分:制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的法律服务细则1。在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会涉及大量的商务谈判,包括法律事项和合同签订咨询,为规范谈判事项的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2.法律顾问在参与谈判时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三、法律顾问应了解谈判事项、对方的基本情况、谈判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在谈判之前。当相关信息不明确时,法律顾问应向具体代理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必要时,法律顾问可以调查谈判对方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四。对于重大谈判,法律顾问应进行讨论,论证法律可行性,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要求公司与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就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五、重大谈判,法律顾问应事先确定谈判方案,并与公司就谈判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获取* * *知识或确定谈判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法律顾问无法制定谈判方案的,法律顾问应当了解谈判事项及相关资料,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六、根据谈判工作的需要,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参加谈判。7.根据谈判事项的不同,可采用以下方式:1。法律顾问就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公司具体管理人根据意见与对方进行谈判;2.纯法律事务谈判,法律顾问应公司要求单独与对方谈判;3、综合谈判,由法律顾问会同* * *公司相关部门参加谈判。八、按照第七条第一款进行谈判的公司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九、按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法律顾问单独进行的谈判,应当及时向公司反馈谈判结果,为公司决策提供关于谈判情况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公司意见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10.根据第七条第三次全面谈判,法律顾问根据谈判内容与公司各部门合作,法律顾问综合考虑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并就整体谈判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供公司参考。十一、谈判的另一方聘请律师参与谈判时,法律顾问应直接参与。十二。法律顾问应当参与谈判,对谈判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从法律合法性的角度把握谈判,不得不当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十三、法律顾问应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中涉及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并适当调整谈判计划,为进一步谈判做准备。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召开协调会,通报和讨论谈判情况,确定进一步谈判的谈判方案。十四、法律顾问参加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记录谈判过程,并在谈判结束后存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度单独编号,并按谈判开始时间先后归档。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载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员和负责人、对方基本情况;根据每次谈判的情况,应填写谈判时间、进展、主要分歧、新问题和备注;谈判结束时,应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中注明谈判结果。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法律顾问内部工作交接材料。谈判事项移交时,应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和其他谈判材料一并移交,同时对相关材料无法反映的其他情况进行说明,以利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17.如果每次谈判的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顾问会就公司能否让步提出建议。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谈判部门,并与谈判材料一同备案。十八、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的谈判事项,按照《审查文件实施细则》执行。十九、谈判结束后,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谈判结果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二十、根据谈判需要,法律顾问可建议公司就谈判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第四部分: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的制定1。在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的活动,特制定本规则。2.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3.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的目的是:了解公司的项目运作、工作计划和安排,以便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制定服务方案,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四。法律顾问应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此条由公司确定。法律顾问建议参加公司的重大业务、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但不一定要参加完整的技术会议。)如果其他会议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可根据公司决定出席。五、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时,应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实存在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1。对公司方案的修改提出法律顾问意见并说明理由;2.原来的操作模式不符合法律,但是还有其他合法的模式。法律顾问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法律方案;3.涉及事项违法的,应当说明违法性和违法后果;必要时,法律顾问应当作出风险提示或者紧急应对。不及物动词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的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法律论证的,可以在会后提议进行法律论证,并在法律论证结束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七、参加公司的项目会议,应做好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与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记录应单独成册归档,并按时间顺序排列。九、制作“会议纪要”主要是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的作用。国家为独立创业者提供了很多政策,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促进了国家的进步。所以,我们所有人在有自己开公司的想法时,都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公司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刚刚了解了公司的法务管理方法,为了让大家多了解,少走弯路,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