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的实施

(一)明确岗位职责。通过机构改革、分工负责的“三定方案”,对每个岗位都要做出尽可能完整、详细的规定,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副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这样在责任追究时就能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让员工真正理解自己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对于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产值、任务发展、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日常工作方面,要求各政府部门和项目部每月末根据年度目标上报下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通过电子邮件下发。月末将对下月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对照月初的工作计划进行分析。为什么我们在换一个项目经理或者部门负责人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很多问题?原因是很多事情没有跟踪落实,有些问题一直掩盖到更换之后,有时候发现的时候已经很严重了。

(3)制定问责文件。在问责文件中,一是要确定问责事项,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才能启动问责程序;二是规范问责程序,即规定问责事件发生后,由谁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三是要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申诉的权利。

(4)实施责任追究。正是在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责事项时,相关部门根据问责文件启动问责程序,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确定问责对象,并使质询和质询制度同时进行。事件发生后,不仅要追究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制度层面的责任,然后完善制度。我们不应该白交学费。我们要研究事故的根本原因,看看问题到底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制度有缺陷,是执行不力,还是监管不到位?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问责制的真正实施需要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来支撑。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整合的整合,增强其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既要着力解决问责实质性规范的缺位,又要着力解决现有问责规定的细化和配套问题,还要着力解决程序和机制问题,确保问责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和落实。一般应建立或修订员工处罚条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党委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6)创造问责文化。问责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后,单位领导要带头大力倡导和落实问责制,从而成为大多数员工都会遵守的制度。所有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都必须参与其中,这样员工才能感受到参与到公司管理中,从而营造出一种问责文化。具体做法:可以利用各种方法和工具,让单位领导认真思考,和大家一起讨论:为什么要问责,为谁问责,我们问责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如何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对问责制采取什么态度和概念?我们公司应该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

误解和影响

事故型问责普遍,安全管理绩效体系建设还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不确定性、难以有效控制”等因素在问责中被忽略,往往被归结为国企领导监管不力,将被追究责任。此外,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没有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容易导致“不可控的被动指标必须承担突破的责任,可控的主动指标不能缓解”的现象,导致一些责任心强、安全管理绩效突出的人员也受到同样的待遇,不能真正达到“安全生产问责制就是督促各级履行相应责任”的目的,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问责到位的现象经常出现,问责标准体系建设似乎滞后。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直接问责。问责制度过于简单化、膨胀化,往往将事故的严重程度与相应职级干部的处理挂钩,不考虑具体情况,盲目追究责任。此外,国有企业管理层级多,业务复杂,缺乏明确规范的标准范围和责任边界,容易导致被问责人员范围的扩大,救济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挫伤了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容易产生“事故是倒霉造成的,只能自认倒霉”等不正确的观念,使问责制偏离了实施的初衷。

推卸责任现象明显,安全管理标准要求与日俱增。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颁布,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问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但在实践中,安全生产“调子太高、门槛太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出台规范性制度时,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不顾国情和企业情况,盲目高不成低不就;在下发文件、安排工作时,企业很难执行高标准、严要求,甚至将本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企业,导致表面上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效果并不好。

建立标准化的责任和安全管理体系

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树立“权责统一”的理念。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加大内部问责力度,改变部分领导“权力意识强、责任意识弱”的现象,强化“权力与责任对等、不可分割、成正比”的观念,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通过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奖优罚劣”的观念。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经营业绩一起考核,与日常考核、年终奖惩挂钩,与职务晋升挂钩,有效增强各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绩效导向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问责“防火墙”。明确各级权责,细化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问责的责任体系。一方面,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边界,通过开展安全管理状况评估和风险分析,清理交叉、重叠和模糊的职能,科学划分企业各部门、母子公司、子公司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职责作出具体、明确、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母子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明确问责对象,在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具体员工,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同时明确问责的内容、范围、对象和条件,以程序保证问责的科学性。

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筑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免责基础。首先介绍了安全管理绩效评价,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危害控制程度、安全质量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研究了主动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科学确定安全管理绩效目标,实行内部考核与群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各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标准和程序的评价,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为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由“事故问责”向“日常问责”转变进行有益探索,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

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修订工作,督促各子(分)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安全环境、安全操作标准,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本着“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坚持不懈地抓好班组、车间等一线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通过编制《承包租赁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指南》,实施承包租赁经营单位安全评估,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协作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要坚决避免承担过多责任,通过认真研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结合企业的法定职责,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行使职权,合理适度反映企业诉求,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降低被追究责任的风险。要努力保障被问责人员的救济权利。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重事件”、“轻过程”的问题,从实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的本质出发,强烈呼吁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

变,从“被动指标问责”到“主动指标问责”,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安全生产中引入行政问责制,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助于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只要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内部问责制度建设,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就一定能推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真正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良好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