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的投资者对公司负责。

法律主观性: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也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性:

有人认为,股份合作企业是公司制企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这类企业也应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负债形式是指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有外债时,应该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如果它的债务等于它的资产,它应该用它的全部资产支付。如果资不抵债,就要依法宣告破产。如果是无限责任的企业,就要追溯无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公司投资者责任的形式是指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限责任投资者,他仅以自己的财产及其收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对于负无限责任的投资者,当分摊到自己名下的公司债务份额低于投入资本时,只能以自己投入的资本承担责任,同时也会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自己的公司债务份额。可见,投资者的责任形式和企业的责任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那么,股份合作企业应该对其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呢?《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既然是对其所有资产负责,这种责任就应该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