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怎么入股的?
法律主观性: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谈判,初步了解情况,然后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资产进行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结构进行详细调查,对员工进行统计。3.收购双方代表与目标公司债权人组成小组,起草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通过谈判签订收购合同。6.双方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将本次收购提交股东大会等各自权力机构进行审议和表决。7.双方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将采购合同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产转让和经营权转让手续,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包括股东变更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与银行签订募集股份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约定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据,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据。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