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
扶贫协会引进了孟加拉国的“穷人银行”模式。经过13年的中国农村实验,探索出了中国的“穷人银行”模式,打开了中国扶贫的又一扇门。中国道路证券时报记者杨澜孟加拉国的“穷人银行”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被称为“穷人银行”。鲜为人知的是,早在13年前,这种“穷人银行”模式就被引入中国,并在中国试行了13年。尤努斯最近的访问就像“一阵风吹过,对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推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说。13年前,也就是1993年,杜小山主持的“小额信贷扶贫研究”课题组引进了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并先后在中国五个县开展。到目前为止,它的情况如何?证券时报记者对杜晓山教授的专访,揭开了孟加拉国“穷人银行”在中国农村实验的神秘面纱。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杜小山就开始研究扶贫领域。当时扶贫贷款的现状是,要么层层挪作他用,要么贷给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很少;第二,无论谁贷款,都几乎无法收回。“这是两个顽疾,也是我们最困惑的问题。”杜小山认为,除了农民能不能借到钱,还上钱,更深层次的考虑是扶贫机构本身能不能长期生存。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杜小山发现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他们的困惑。90年代初,杜小山等人开始在社科院的期刊、报纸和各种研讨会上宣传。“但当时没人关注这个,学术界很多人认为他们的经验再好也不适用于我们。”但是,杜小山和他的课题组希望用实践说话。出于这样的动机,杜小山于1993前往孟加拉国考察。他们去之前,把河北易县定为试验地,和当地政府沟通顺畅。考察结束时,在与尤努斯交换意见后,杜小山他们从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信托基金(GT)获得了5万美元的低息贷款。“他的想法是‘我可以借给你,但我不能给你’,他对农民也有同样的想法。这个思路就是让农民树立发展意识和自强意识。”1994年,格莱珉银行获得5万美元,杜小山获得美国福特基金会5万美元赠款,共计65438+万美元。接下来,为了获得相对合法的经营地位,杜小山要求易县政府发文允许社科院在易县做实验点;同时,在当地民政局注册了一个非营利性的法人机构——“扶贫社”。扶贫机构由当地政府推荐,专职参与扶贫机构工作,但为公务员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其余人员全部从社会上招聘,由扶贫办支付工资。继河北易县之后,杜小山等人又先后在禹城、南召、冯丹、涞水、金堂等县建立了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据说一开始国务院扶贫办的态度是“口头支持”,没有言语。直到199965438+2月,扶贫社运营五年,人民银行才给社科院批复文件,允许其按照现有模式继续实验。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和扶贫办也表示支持下面的实验。复制孟加拉模式“除了机构不同于孟加拉银行,我们几乎原封不动地复制了它的模式。最大的区别就是独立运营。我们要和政府协调,接受社科院的指导。有点半官方的味道。当然,我们不能吸收存储。”杜小山说。虽然是照搬,但杜小山等人根据中国国情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他们称之为“中国式小额信贷模式”(详见“扶贫社运作模式”)。和格莱珉模式一样,中国模式也将贫困家庭的女性作为主要目标客户。尤努斯认为,是因为“女性流动性低,违约可能性低,同时因为生活在社会底层,她们更有决心和毅力让家庭摆脱贫困,所以更珍惜借贷的机会。”在格莱珉银行的借款人中,妇女的比例从最初的50%增加到现在的96%。杜晓山告诉记者,在中国模式中,女性贷款比例超过85%。孟加拉国的格莱珉模式其实可以简单概括为:以女性为主体,五人小组担保,每周分期还钱,按贷款额的5%收取小组资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按期还款后继续借款并增加贷款额,贷款无限循环。杜晓山解释说,其实五人小组连带担保也算是一种担保形式。2001到2004年,格莱珉银行开始了“格莱珉二代”的模式转型。“Grameen II”的特点是采用基于借款人个人信用的灵活贷款机制。只要信用良好,借款人可以将贷款规模提高到贷款额度的上限。不能按时还款的,降低贷款额度上限。换句话说,此时联保部队的作用减弱了,贷款期限变得更加灵活。2004年8月,杜小山和他的同事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副总经理沙加汉·阿里的指导下尝试了第二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包括第一种模式(全额贷款零还款)和另一种贷款方式(全额贷款有还款),这是一种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更加灵活的贷款模式。”杜小山说。谈到手术的最终效果,杜小山不同意一些媒体的夸大其词。他以一个学者的严谨态度说:“总的来说还可以,但也不完全乐观。”在社科院试点的6个县中,陕西冯丹的扶贫办最终因“地方政府干预过多”而被收归地方政府。在做义县试点的时候,杜小山等人参照孟加拉的模式定了8%的利率。1996,他们在陕西冯丹建立了另一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由政府接管后,利率从8%降至3%。虽然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显然“混淆了信贷与救济的区别,难以弥补扶贫社的长期赤字”。最后,社科院关闭了冯丹试点。"过去的经验表明,政府干预程度越大,管理效果越差."杜小山说,他们后来意识到,如果是短期项目,还可以依靠政府,但如果是长期经营,就必须与政府脱钩。现在,他们的河北易县、涞水、河南南召、禹城等四个试点已经与政府脱钩。至于还款率,杜小山认为已经“越来越好了”。在涞水、金堂两县,还款率可以达到100%,但因为有些需要周还款的贷款可能会延迟两三周,杜小山宁愿说这个数字是99%。目前除玉成亏损外,其他点基本实现持平或盈利,平均还款率超过90%。据了解,在河北易县,扶贫社已向1.9万多农户发放小额贷款6700多万元,妇女供养率占83%。全县近6000户贫困户实现脱贫。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扶贫社先后投入贷款资金15万余元,累计发放贷款10万余元。目前,获得贷款支持的贫困户约654.38+06万人,受益农户3-4万人,覆盖贫困人口约654.38+05万人。“扶贫社”面临转型。对于脱离了政府和商业运作的扶贫社来说,面临的不仅是身份的合法化,还有“只贷不存”对资金的严重渴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在初步筹集65438+万美元后,陆续给社科院部分低息贷款,总计约600万元。"其他资金来源主要是赠款和佣金."杜晓山说,福特基金会、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研究所和台湾省爱国商人杨林对该项目给予了大力资助。然而很显然,有限的资金来源并不能把项目做大,这也是格莱珉模式在中国运营13年以来一直没有做大的一个原因。“扶贫机构治理结构还存在问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面临重大转型调整。”在杜晓山看来,这些调整需要资金支持,社科院只能先打基础,跟中央争取政策。杜小山有另外一个观点。他认为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经过13年的检验,已经证明这种模式在中国是可行的,社科院也到了完成历史使命的时候了。“我们社科院不是企业,也不是银行。我本人不是银行家。我们应该为我们的机构找到一条好的出路。”杜晓山说,希望国家出台政策,让它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转为公司或者交给公司,或者交给银行,或者成立银行。他希望在平稳过渡的过程中对扶贫机构进行改革,最终将其转变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或准金融机构,为穷人和弱势群体服务。事实上,杜小山的尝试已经引起了一些有识之士的兴趣。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但是很明显他们看好这个市场。目前深圳一家投资公司已经开始联系社科院,派专业人员帮助扶贫社提高管理水平。模式一:扶贫社自1994成立以来采用的运营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1。贫困家庭的妇女是主要的目标顾客。2.从乡村到家庭的服务。所有的贷款申请、培训、获得贷款、还款都在农户所在的社区(村)完成。3.全部贷款零还。1轮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元,贷款期限为1年。借贷会员需要分期(每周)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如果1贷款能够按时还款,可以获得更大额度的后续贷款。目前受资金限制,第二次及以后贷款上限为2000-3000元。4.农民的组织方式是采取联合小组模式,强调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监督。典型的组群方法是:成员自愿组成5人一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组),一般6-8个组建一个中心,分别选举组长和中心主任。团体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监督,发挥联保的作用,形成各自的内部约束机制。中心主任和信贷员每周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中心会议,主要是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发放、归还和存放手续。5.团体资金和强制储蓄:团体资金和强制储蓄按贷款额的5%作为风险基金收取,强制储蓄在农户按时还清贷款后返还给农户。模式二:2004年8月开始实验,主要特点是:1。入会标准:贫困农民家庭净资产不超过2万元,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以有创收能力的女性为主。2.团金和强制储蓄:团金按贷款额的1%在放款当天一次性还清,强制储蓄每周按贷款额的千分之二支付。3.五保户联保形式不变。4.贷款金额:首期2000元,二期3000元,三期后4000元。5.贷款回收:根据用户的项目、性质、周期、效益确定贷款的金额和时间。目前有两种方式。第一,按周偿还全部贷款,50周内还清全部贷款。二是整贷,即按约定还款,最长不超过九个月。扶贫社每周只收利息和个人储蓄,到期一起还本金,由信贷员每周在中心会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