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单位部分划个人账户。

一是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医保管理部门每月将个人账户资金按照规定比例划拨到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可以积累,可以积累,可以继承。个人医疗账户计入基数: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扣除门诊统筹基金后,个人医疗账户按月实际支付比例为:

35岁以下的占2%;

(二)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为3%;

(3)45岁至退休前为3.8%;

退休人员4.1%。

二、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可以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疫苗和体检的费用。

(四)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费用。

三、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医保卡内不计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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