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总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分公司独立核算)

总公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分公司进行投资,分公司收到资金时,

(1)分行的分录为: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

(2)总行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银行存款

扩展数据: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二、小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同一控制、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般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的资本;占总额的20%以上,或者投资虽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足20%,或者虽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但无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现金购买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包括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

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已宣布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者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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