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收购民企对公司和员工有什么影响?
将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份。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协议收购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份,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收购或者取得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但是,要约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豁免。
扩展数据:
企业收购的相关要求:
1.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相互持股达到一个上市公司5%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分享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后,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申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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