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环卫部门要变成企业股份制单位而不是事业单位?是吗
一是理顺体制,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改革后,牡丹江市环卫处的管理名称仍为“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仍为国家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拨款。运营层名称为“牡丹江市阳光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牡丹江市保洁一公司、保洁二公司、保洁三公司、保洁四公司、环境卫生研究所、郭家沟垃圾处理厂、环卫汽车修理站、生化焚烧站、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固废管理处、扫雪服务中心、环卫工人招待所等。都归“总公司”所有,新成立的“总公司”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一股独大”。
按照体制改革分两步走的总体思路,虽然“总公司”从环卫部门分离出来,但仍是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身份不变,资金来源不变,经营渠道不变,资产权属不变。首先,它将上市并投入运营。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级别,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摘掉“红帽子”,将其改造为真正的现代企业。
1.成立“经济管理委员会”,而不是行使“董事会”的职责。成立的“总公司”虽然还是事业单位,但严格按照现代企业运营制度运作。虽然暂时不能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不能设立董事会和董事长,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成立“经营管理委员会”,监督总经理管理中的一切事务,取代《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可以和环卫处领导一起决定总经理和管理层。这种模拟运营模式可以为条件成熟时重组为真正的企业打下基础。
2.“总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目前的工作职能,新成立的“总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道路清扫、保洁和冬季除雪;垃圾收集、转运、运输和化粪池坑的清理;废渣收集、堆放、处理;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患病动物的安全处置;停车场的经营;卫生工程的设计和咨询;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的采购、运行和维护;环卫事业的延伸、发展和有偿服务。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新成立的“总公司”从环卫部门分离出来后,主要部门有:人力资源部、会计结算中心、市场开发部、技术支持部等。总公司下设:第一环卫保洁公司(负责垃圾清运)、第二环卫保洁公司(负责粪便清运)、第三环卫保洁公司(负责街道保洁)、第四环卫保洁公司(负责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粪便处理公司、汽车修理厂、固体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理公司、城市除冰雪公司。同时,根据环卫工作的性质和资源特点,成立“社区保洁公司”和“环卫广告公司”。这些公司在环卫处和总公司的支持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输血,成为总公司增长最快的完全市场化的子公司,为以后总公司改制为股份制起到了先锋作用。
4.“总公司”和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否则)。
5.金融机构改革。砍掉各个分公司的小财务,让它们只是记账功能。新成立的“会计结算中心”负责为总公司下属公司处理账目。这种集约化的管理方式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财务人力成本,还可以使总公司有效监督各公司的财务运作,增强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避免资源浪费和其他坏账。
6.就业制度改革。在劳动用工上采用公司专职用工制,打破现有用工模式,不仅岗位可以按需更换,干部也可以打破“铁饭碗”,按需自由使用。“总公司”与子公司、各部门员工层层签订聘任书,将公司业绩与个人岗位、薪酬挂钩,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以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方式考核公司每个岗位、每个人的业绩,将员工薪酬与公司效益挂钩。现有环卫部门正式编制的员工全部转到“总公司”,原事业单位编制的工资会记入档案,只在档案中增减,不体现在实际工资中。职工从本单位转为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时,可以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公务员管理”的政策。
公司各子公司都有用人自主权,被淘汰的人员要经过“总公司”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后才能上岗。临时工和后来招进来的参照股份公司用工办法管理(公司负责缴纳“三险一金”,交由社保部门管理)。这样,原来的员工退休后就交一个,被赡养的人就逐渐减少了。
“总公司”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可以分解下属公司的任务,下达指标,或者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
对于公司原有项目和新项目,可引入外资参与经营,使环卫投资多元化,采用股份制运作模式,自主经营。环卫部门也可以委托“总公司”以特许经营的形式与国外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签订经营合同。
在分配制度上,公司遵循“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定岗、定员、定薪,按工作质量付酬,做到多劳多得,彻底打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些部门可以按照合同管理、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管理。
7.建立稳定的特许经营体系。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环卫部门现有设备和运营资源为基础,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以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总公司”经营,“总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国家标准自主经营。环卫部门负责协调政府为公司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特许经营合同的实施。
8.分配制度改革。“总公司”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向部分单位和项目提供有偿服务,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运营公司,接收或新开发新的环卫服务,公司在保留公司发展基金的同时拥有自己的自由支配权,可作为奖金使用。确实,业务多的人拿的多,运营商拿的多,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减少机构,突出管理和监督职能。
“总公司”分离后,“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市场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居民区(包括街道、居民区等。),负责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化清扫、冲(洒)税等城市主干道综合保洁的管理;负责城市河道环境卫生的综合保洁管理。
2)受市建设局委托,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市对环卫管理的要求,监督环卫作业。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环卫收费文件等的编制、修订和起草工作。
3)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业务和作业质量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市、区和横向部门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4)负责卫生经费、设施建设、车辆设备更新等各项计划的编制。负责作业定额和成本单价的计算和验证,做好新任务的实施工作。
5)负责监督各作业单位和区环卫处(所)的财务资金使用和收费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财务检查,及时总结环卫资金使用情况,为领导和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组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责任单位(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和要求,协调确定不明确的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人)。
7)负责环卫特许经营和运营市场的管理;规划完善全市环卫作业招投标办法,对环卫任务承包、环卫车辆设备采购、50万元以下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和环卫多元化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
8)负责全市环卫设施的布局和选址,参与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和技术论证,监督实施并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实施住宅小区和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拆除重建。
9)负责审核政府投资的环卫车辆等设备的购置、更新和报废。
10)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为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单位审核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11)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协助委托收费单位做好垃圾处理和收集的监督、联系和协调工作。
12)做好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的环卫保洁管理工作,返还环卫费。
13)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粪便终端无害化处理监管,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泥、废液监测,防止其进入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系统。
14)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5)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环境卫生科技活动,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6)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和CPPCC有关环卫方面的提案;受理110链接的相关业务,协调处理市民来信来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各类突发事件。
17)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工作业务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18)办理市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突击任务和专项整治工作。
改革后,环卫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各项环境卫生法规的监督管理和起草工作。主要机构有:党政办、综合规划处、市场监督管理处、环卫设施设备监督管理处、固废管理处、环卫监督管理处,总人员编制XX名,其中主任X名、秘书X名、副主任X名、党政办X名、综合规划处X名、市场监督管理处X名、环卫设施设备监督管理处X名、 以及固废管理处X和环卫监督管理处X,其中,改革后的综合计划处还对“总公司”的会计结算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