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份公司法律特征简介

中外股份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主体特定的。

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外合资经营是指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中国政府应根据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保护外国合营者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国家不国有化和征收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评述

1.所有权结构。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由相等的股份组成,中国股东和外国股东各持有50%的股份。

2.注册资本。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

3.组织形式。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条件。设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股东人数;有符合中国法律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法律的公司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