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1.四证合一企业登记申请表(境内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居住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四证合一企业登记申请表(境内分支机构登记)。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批准设立分公司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1.关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关联企业“四证合一”登记无需提交)。
12.关联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关联企业“四证合一”登记无需提交)。
(2)个人申请营业执照所需信息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书的照片。
4.经营范围中有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总结一下,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对外贸易、饮食、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中的下列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工商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有工商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的合作营和其他工商企业;
(3)合资或联营工商企业;
(四)铁路、民航、邮电部门和其他公用事业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