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如何应对出租方?

对于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继续按照优惠前相同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在租金减免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将减少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金额,通过达成特许权协议放弃收取原租金的权利时,原确认的租赁收入应当按照贴现或特许权前的折扣率扣除贴现金额,不足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租金延期的,出租人应当在实际收到以前期间确认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时予以冲减。

1.融资租赁是世界上最常见、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是指出租人应承租人(使用人)的要求,与第三方(供应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租人出资从供应商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和供应商的选择,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对租赁期限届满、租金已经支付、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金融服务、贸易与科技创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行业。由于融资与金融相结合,租赁公司可以在租赁物出现问题时进行回收和处置,因此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信用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