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是个人公司吗?
一、联通公司介绍
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为电信行业投资,注册资本21196596万元。
1.公司成立概况:
公司于2006年2月31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为22,61,0148,000元,其中联通集团以联通BVI公司51%股权作为出资。发起人出资按净资产65%的比例折合成65,438+0,469,659,600股,未转增资本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2002106号文批准,公司于2002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20日,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亿股,每股面值1.00元。
3.公司2004年配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4]10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4年7月向社会公众股东配股,* * *派发人民币普通股15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3.00元。配股后,公司持有联通BVI公司82.10%股权,联通集团持有联通BVI公司剩余17.90%股权。公司对联通红筹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合并联通红筹公司的财务报表。
联通红筹公司于2002年2月31日收购联通新世纪通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2003年6月5438+2月31日,收购联通新世界通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售国鑫寻呼有限公司,此后联通运营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吸收合并上述两家公司。至此,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a%=69.3223%,B% = 0.0031%,c%=30.6653%。
2003年7月1日,公司股票纳入上海证券交易所180指数样本股。
2004年1月1日,公司股票纳入上证50指数样本股。
二。本公司的控股和参股公司
1.联通BVI公司
中国联通BVI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不直接经营任何业务。设立这类公司是为了合法逃避相关税收,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截至2004年6月5438+2月31日,联通BVI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0041.3亿元,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50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6.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1亿元。法定代表人:常。
2.联通红筹公司
联通红筹公司于2000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联通集团将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安徽、河北、湖北等12个省市的GSM移动通信网、长途通信网、数据通信网、互联网等资产和业务及其在原拥有无线寻呼业务的国鑫寻呼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联通红筹公司。联通红筹股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21日和22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2年1月3日,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租赁其服务区域内的CDMA网络容量并进行运营。
2001年6月1日,联通红筹公司股票纳入恒生指数。
2002年12月31日,中国联通红筹公司完成了对中国联通集团所属中国联通新世纪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纪)股份的收购。中国联通新世纪在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新疆等9个省、市、自治区经营GSM移动通信业务,中国联通新世纪在其服务区域租赁CDMA网络容量并进行运营。
2003年12月31日,联通红筹公司完成了对联通集团子公司联通新世界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界)股份的收购。联通新世界在山西、内蒙古、湖南、海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市自治区经营GSM移动通信业务,联通新世界在其服务区域租赁CDMA网络容量并进行运营。同一天,国鑫寻呼有限公司被出售。
联通红筹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综合电信运营商,经营上述30个省、市、自治区的移动通信(GSM和CDMA)业务和全国范围内的国际国内长途电话、数据通信(包括互联网业务和ip电话)及其他相关电信增值业务。截至2004年底,联通红筹公司注册资本6543.8+0.33亿元,总资产6543.8+0.45亿元,净资产7654.38+0.99亿元,净利润4654.38+0.5亿元。
3.联通运营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注册资本650249万元,是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随后,联通集团将联通运营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成为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联通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国际长途通信业务;除贵州省外的30个省(市)的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服务和IP电话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公司的特殊约束机制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专门的约束机制。
(1)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通过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股权,不直接从事其他任何业务。
(2)公司对联通红筹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合并联通红筹公司的财务报表。
(3)根据公司章程,除非维持公司日常开支,否则公司不得进行债务融资。
(4)建立股东投票穿透机制,使公司股东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除关联交易外均可参与投票。
(五)限制分红政策,公司将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日常现金支出、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形式全额分配给股东。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投票的渗透机制参与联通红筹公司的分红决策。
(六)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股东获得的有关联通红筹公司的信息与联通红筹公司在时间和内容上保持一致。
第四,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
若联通红筹公司本身或其子公司与联通集团或其子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要公司少数股东批准,且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被视为需要联通红筹公司少数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 为同时满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联通集团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开展关联交易步骤的备忘录》,关联交易分两步进行:(1)联通集团或其子公司与公司或联通BVI公司就拟进行的交易签署协议, 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联通集团同意本公司或联通BVI公司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红筹公司或其子公司),上述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无。 (2)本公司或中国联通BVI公司将其在前述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中国联通红筹公司或其子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交易不构成需要公司少数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1)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联通红筹公司少数股东同意本次交易(二)。若公司小股东否决上述交易(1),则不进行交易;如果我公司小股东认可本次交易(1),联通红筹公司小股东否认本次交易(2),则本次交易最终不会完成。
动词 (verb的缩写)股东投票的渗透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某项议案(不含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前,公司需提前召开股东大会对同一议案进行表决,并督促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同意、反对、弃权的人数比例代表公司进行表决。通过该机制,除关联交易外,公司股东可以参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
1.在敦促中国联通BVI公司在中国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代表公司表决时,应分别按以下票数进行表决:
赞成票:A1 = b× c× α/(α+β+ν)
弃权票数:A2 = B× C× β/(α+β+ν)
反对票数:A3 = b× c× ν/(α+β+ν)
解释:
A1
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代表公司投票时同意的票数;
A2指中国联通BVI公司在中国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代表公司表决时弃权的票数;
A3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代表公司就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反对的票数;
b指公司持有联通BVI公司的股份数占联通BVI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c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α指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赞成票数;
β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弃权的票数;
ν指公司股东大会上反对表决事项的票数。
2.发出书面指令要求中国联通BVI公司要求中国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采用“计票法”形成相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