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哪些类型?

分为三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客户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委托给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标的,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扩展数据: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要求;

3.客户资产管理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至少有五名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一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百度百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