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商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发起人、资金、章程。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重要条件,也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那么,赞助商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是创立和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王教授认为,发起人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建事务,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人”。这两个定义的外延太大了,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筹建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很多人的努力,包括律师、会计师等。如果把所有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人都视为发起人,会混淆发起人和其他人的界限。台湾省学者郑玉波认为,发起人是“设立章程的人”,即“签署章程的人”。梁玉贤先生认为“凡筹备设立公司并签署公司章程者”即为发起人。台湾省《公司法》第129条第1款规定,通常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为发起人。至于是否实际参与公司设立的计划,就不多问了。这种观点已经成为台湾省的普遍说法。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发起人进行界定,但《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意见》认为,发起人是“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负责的人。”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内地认为,发起人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成为发起人。但与台湾省相比,我国不仅强调发起人应当签署发起人协议,而且强调发起人应当实际参与公司的设立。但是,这一规定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如果以是否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作为区分发起人的标准,其法律关系是明确的。但是,普通人很难知道公司的章程。因此,如果某人虽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但实际参与了公司的设立,而善意第三人认为他是发起人,那么如果他能对善意第三人承担与发起人相同的责任,将有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所以江平等人说的话也值得参考。
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上市中的保荐人和普通保荐人一直都是,也就是谁创立了企业。规范保荐人的作用是保证发行成功。一方面保荐人需要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保荐人有最低认购金额。
如果是国有企业,发起人就是当时在企业投资的股东,包括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是指SASAC的直接投资,国有法人股是指SASAC投资法人对公司的投资。
如果是普通法人,发起人就是法人。如果是自然人,发起人就是自然人。
也可以认为是上市前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出资股东。
什么是赞助商和订户?
发起人,又称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的设立负责的人。
认股人是指在募集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除发起人以外,认购股份的人。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认股人均为公司股东。
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赞助商的解释:
提倡做某事的人。
什么是股东发起人?
发起人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或通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时也承担发起人义务。接受发起人持有股份的股东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否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外,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发起人;
(四)已足额缴纳出资、完成原审批项目并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五)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有投资能力的城镇居民委员会,有资格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7)工会不能成为发起人。(SOUTHMONEY。com)
(编辑:张)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什么?
发起人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
项目管理中的项目发起人是什么?
简单来说,项目发起人就是发起项目的人,通常是项目中的营销人员或者市场前端。。。发起人不负责项目的实施。。比如销售/销售经理/产品经理等。
以上是我个人的感受。
什么是赞助商?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发起人、资金、章程。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重要条件,也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那么,赞助商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是创立和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王教授认为,发起人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建事务,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人”。这两个定义的外延太大了,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筹建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很多人的努力,包括律师、会计师等。如果把所有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人都视为发起人,会混淆发起人和其他人的界限。台湾省学者郑玉波认为,发起人是“设立章程的人”,即“签署章程的人”。梁玉贤先生认为“凡筹备设立公司并签署公司章程者”即为发起人。台湾省《公司法》第129条第1款规定,通常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为发起人。至于是否实际参与公司设立的计划,就不多问了。这种观点已经成为台湾省的普遍说法。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发起人进行界定,但《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意见》认为,发起人是“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负责的人。”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内地认为,发起人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成为发起人。但与台湾省相比,我国不仅强调发起人应当签署发起人协议,而且强调发起人应当实际参与公司的设立。但是,这一规定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如果以是否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作为区分发起人的标准,其法律关系是明确的。但是,普通人很难知道公司的章程。因此,如果某人虽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但实际参与了公司的设立,而善意第三人认为他是发起人,那么如果他能对善意第三人承担与发起人相同的责任,将有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所以江平等人说的话也值得参考。
股东和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指参与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的出资额或者股份,并对公司的设立负责的人。发起人为了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进行约束,在公司成立后具有股东的地位。发起人整体上与设立公司没有直接联系,而是设立公司的机关,代表设立公司开展设立活动,履行设立义务。公司依法成立时,发起人整体不存在。公司成立后,因公司成立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公司所有。
股东是因其他法定原因向公司投资或持有公司一定份额资本,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投资者通过认缴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包括发起人认缴、发起人以外的人认缴、投资者认缴公司成立后新增资本和股份转让。股东享有出资证明书或股份的签发权、股份转让权、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权,以及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选举董事、监事、经营决策权等其他非财产权。股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财产权利出资的对价,也表明了股东是公司的成员以及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股权的本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身份的取得是以公司的成立为前提的。公司成立前,没有从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的股权,所以不存在股东身份。
股东不限于发起人,凡在公司设立阶段及设立后认缴或收受公司出资或股份的,均可成为股东。发起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成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批股东,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具有发起人的地位。
公司未成立时能否要求发起人承担债务?因任何原因未设立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因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债务,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发起人追偿。可以参考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因【更多】引发的对我国公司发起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对我国公司发起人法律地位的思考【摘要】: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被设立公司,对内办理设立事务。依法设立公司的,经创立大会确认发起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自始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能依法取得无行为能力人的公司发起人资格,
摘要:传统理论认为能力不足的人不能成为公司发起人,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无论从民法的角度,还是从法律解释、比较法、立法背景等角度。,不能简单否定缺乏能力的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对【更多】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特征,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自由转让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责任:①充资责任;②损害赔偿责任;③违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①发起人发起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②返还股本加利息的连带责任【更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答:(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退还认股人所缴股份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更多]关于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和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
论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和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