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通天然气的成本是一大笔钱。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有利于重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发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在取消部分天然气安装服务费的基础上,降低部分天然气安装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1。取消原来对外咨询,提供气站收取的咨询费。2.取消原来的通风费。3、取消原规定的阻拦费。4、取消原有的新建管道和燃气管道碰撞入口费的规定。5.取消原规定的转岗费(转岗只收5元/户)。2.降低并合并部分安装工程收费标准1。城镇居民初装费:初装费由每户1200元降为1150元,初装费为每户1000元。2.商业和集体用户(含城镇)初装费:初装费分别由日最高用气量每立方米2500元和1.600元降为年平均日用气量200元。安装费由最高日用气量每立方米1,000元降为年日用气量700元。两项合计每立方米收费900元。商业用气起始气量按年均日用气量5立方米计算,集体用气起始气量按年均日用气量3立方米计算。3.乡镇居民安装费:乡镇居民安装天然气采取固定包干方式,每户收费3500元。4.热水器安装费:直排式由每台210元降为180元;烟道式由每套304元降至250元;容积费每350元。5.天然气超长初装费、特殊材料差价费收费标准:居民(镇内居民除外)、集体、商业用户安装收费标准均包含室内管道(镀锌管)5米、室外调压箱后低压埋管3米。超过上述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收取超长费。城镇用户不再收取超长费。使用特殊材料的用户,按材料购买价格收取5%的管理费。6.超长热水器安装收费标准:热水器安装收费标准包括3米管道,1.5米烟道。超过这个标准,管道每米收费15元,烟道每米收费25元。7.接口费。新装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撞时,收取接口费,低压管道接口250元/口;二级高压接口1000元/端口;108以上管径接口的∮,1000-3000元/端口按接口管径计费。8.使用燃气锅炉、燃气空调和中央热水机组的商业和集体用户免交初装费,初装费按实际工程量和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算。三、燃气工程设计费标准为1。居民燃气工程设计费每户20元,商业和集体燃气工程设计费按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收取。2.主支干管设计按65438+燃气工程总造价的0.8%计算。四、拆除燃气设施收费标准1,拆除室内管道和设施,居民每户60元,商业和集体按年平均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元。2、室外埋地管道拆迁补偿,按实际拆迁长度和国家现行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算。3.拆除或搬迁调压箱,入场费500元;调压箱拆迁,进场费1000元。管理费15%按采购价加到材料成本中。五、管理服务费1,住宅用户室内搬迁费200元/户;室外搬迁免初装费,安装费每户1000元。商业和集体用户免收初装费,初装费按每立方米700元收取。2.放空费:在用气管道上新装天然气的,每户收取放空费10元;二级高压或高压接口放空费按国内用户和实际放空时间每小时2元。3.单独安装热水器的勘察费、验收费、手续费、制作费按25元/台计算。4、用户过户,每户收取过户手续费5元。5.直列式热水器换成烟道式热水器,每台90元(含安装费和验收费)。6、改表费。家用J2.5表计145元/个,G25皮包表计3000元/个,其他类型燃气表按实际购买价格收取20%的换表费(含换表所需备件)。7.学费。要求用户到学校查表,每个居民用户10元;G25每个50元;G25以上按国家规定的计量部门收费标准执行。8.维护费。民用炉灶或热水器上门维修,维修费每台10元;商业和集体煤气的维修,单灶每台20元,多管燃具按火头、工时每台5元。15%的管理费按采购价加在材料费上。六、其他1、违章罚款、偷气等标准仍由供气部门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2.上述规定的实施范围是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开元实业总公司的供应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公司所属供应区的天然气安装服务费,由当地物价局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确定。3、本通知下发后,我局重价工[1996]277号、重价工[1996]332号、渝价[1998]295号同时废止。请从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上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