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佣金回扣报告
《保险代理人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者提高或者降低保险费率。上海的每一个寿险代理人都签订了诚信服务承诺书,其中特别承诺“不给客户佣金回扣”。根据承诺书,代理人对自己的展业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有返利行为的代理人。根据情节轻重,违规代理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从批评教育到吊销资格1-3年,特别严重的将终身禁止从事保险行业。
代理人赤裸裸的把佣金返还给客户,其实是冒着被取消资格的风险,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很难指望这样的人来负责客户的保单设计和售后服务。
另外,如果大量的佣金返还给客户,代理的实际收入肯定比其他代理低很多。保险客户享受的售后服务,其实大部分都是保险代理人买单。这样返利的代理商在售后服务中受经济因素影响,其售后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同时代理商也放弃了售后服务,最终受害的还是客户本人。
像这种索要佣金回扣的事件越来越多。当保险营销竞争变得激烈时,营销员通过返还佣金来争取客户,这是一种潜规则。但在互联网等新型营销模式的帮助下,佣金返利的形式也逐渐由暗转明。很多投保人接受了这种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把返点当成自己应得的收益,直接向代理人索要返点。虽然保险返利还处于灰色地带,但是返利的比例和数量并没有权威的统计,返利的案例和金额也在逐年增加。过高的佣金回扣,滋生了客户的“要价”心理,预约不同的代理商,进行“比价”,挤压了那些正常的展会代理商的生存空间。代理人回扣的背后,折射出个险营销的困境。如果返利展业是“劣币”,正常展业是“良币”,沉浸在“返利”中的市场很快就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这对整个保险行业的营销环境极为不利。
营销员以佣金返利的方式做生意,不利于保险营销的市场秩序。一个客户接触保险,如果几个公司的业务员说可以拿佣金返点,每个人的返点都不一样。客户不可避免地会怀疑销售人员的素质,进而质疑整个保险营销行业的诚信。
一般来说,各保险公司都明确规定禁止代理人返还佣金。但是,实施起来很难。毕竟佣金返利某种程度上只是代理商和客户之间的事情。但是,向公司返还佣金是违法的。如果公司给所有员工买了补充重疾保险,单位出钱,保险业务员给负责人返佣金,这就是行贿,数额大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返利购买的保单售后服务堪忧。低价和优质服务很难兼得。因为很多售后环节的服务成本还是由原代理商承担,代理商赚的钱少了,服务自然就打折扣了,最终吃亏的还是客户。如果返利愈演愈烈,将摧毁保险行业的基础——信誉。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步规范,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一定会胜出。保监会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监督制度。虽然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禁止“佣金回扣”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客户得到了好处,一般不会主动举报营销员“佣金回扣”的问题,因此无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所以只能寄希望于营销人员的自律,逐渐放弃“运盐”的短视行为。同时,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似乎很难给予公众支持,但有利于营销的长远发展。在福建的一个小城市,销售人员统一不回提成,收入不错,客户也不会主动要求提成,以为那也是销售人员的劳动收入。无盐运省去了运棉花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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