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何处理?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交易可以撤销。当债务人进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时,如债务人的财产通过关联企业或者关联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转让合同等方式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债权人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股东以不正当或者不合理的方式控制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法律义务和合同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追加股东为债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行为可以表现为资本明显不足、人格高度混乱、过度控制和不当支配。但公司股东主张自身利益,债权人明知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但仍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应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
2.认定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中,股东是侵权主体。就是你要有股东的资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从以下几点认定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取得公司成立后出具的出资证明书, 记入股东名册,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权以及按出资比例选择管理人员等。
第二,股东滥用了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法也承认股东的很多合法权利。股东合法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但股东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制裁。《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也是公司法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股东行为,促使股东合法、正当地行使权利。
第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第四,行为的结果是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危害后果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五,损害后果与股东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股东权利的滥用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司法实践要求只要股东滥用权利,客观上对权利人利益造成损害,就应认定其滥用权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过分要求举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认定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标准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权主体是股东,其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的行为是规避债务的行为,结果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损害后果与股东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