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17名:

(1)办公室。

负责政府文电、会议、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的正常运行、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2)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负责对办公室出具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3)监管及监察部。

贯彻国家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供需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规律,提出相关政策、规划和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办公室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相关综合调研工作。

(4)策划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各地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研究提出区域国土资源、城乡统筹、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5)财务部。

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省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专项资金、基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办公室的财务工作。

(6)耕地保护办公室。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并监督实施;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建设用地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核和审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的监督管理。

(8)地籍管理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发证;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调解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审查土地登记机构的资质;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类定级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换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9)土地使用管理处。

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承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投资、土地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估;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监督管理土地价格,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

(10)地质勘探部门。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的标准、法规和规范;承担地质勘查资质认定、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探矿权出让审批登记的具体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下水勘查管理;调解探矿权纠纷;承担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设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审批的具体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备案工作;调解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运销和矿业权市场;负责矿山监管和矿业统计。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措施、标准、程序和规范;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备案、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借阅、收集工作;承担国家矿产地管理和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格评估备案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报和重要矿产品价格信息。

(十三)地质环境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古生物化石管理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备案以及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省应急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和重大灾害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报警、灾情分析、应急预案制定和上报;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和指导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产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管工作,组织申报地质遗迹国家地质公园和创建省级地质公园;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和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检测和监督,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四)测绘项目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查测绘技术法规;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绘制行政边界的标准样图;制定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承担航空和遥感测绘的申请和审批。

(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

审查测绘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成果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审查和发布重要的地理信息;管理地图的编制和出版,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贵州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16)外事科技宣传办公室。

制定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推进科技进步,监督检查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推荐;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承办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和外事接待;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和法制教育。

(17)人事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地)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担直属事业单位相关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承担上级安排和办公室组织的本系统出国人员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有4名行政人员。其中,纪检组组长1,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

四。人员配备

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1党委书记;1总工程师,1总规划师;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1(副厅级)。科级领导职数28个。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国土资源厅服务中心,为县级事业单位。员工15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工人9人。科级领导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监察局),作为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执法监察机构,履行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3、兵团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内部结构、职责等事项另行规定。

不及物动词补充条款

本规定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