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提出全市交通行业政策,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协调和监督。
(三)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市内和中央投资、省内投资、省市合资、市县合资的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评价工作;并对项目审批提出行业初审意见。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统计管理和信息指导。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定并实施国防交通物资调运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动员征用国防交通运力。
(四)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和交通扶贫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行使全市公路及其枢纽、港口站场、航道等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的管理职能。
(五)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工作,行使路政管理职能,依法制定路政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路段和公路路产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运输市场。行使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搬运装卸、机动车船维修(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职能,维护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
宏观调控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能力。
(七)行使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教学大纲,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内河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农用船舶和采砂船舶)及水上设施检查、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等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口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行业管理。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
(九)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市交通、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及其他资金的年度财政计划预决算;负责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组织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负责交通行业的票证管理工作;受委托征收和管理车辆购置附加费。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根据规定,总局负责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和交流;配合和从事全市交通行业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交通科技政策,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制定交通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十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三乱”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检查监督交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